【案例】:
2020年2月13日,李某和方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个男孩。2021年1月1日,李某和方某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认为根据当地的风俗,小孩跟自己姓,婚后一直都在男方家庭居住,小孩应当由自己抚养。于是提出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方某不同意,也想要小孩的抚养权。请问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决呢?为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提示】:
通俗来说,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八岁以上的小孩,主要看小孩意见;两岁到八岁之间看谁的条件好,有利小孩成长。
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子女”,什么情况下会有利于子女呢?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小孩一直跟哪方生活。如果小孩一直跟随一方生活的,从不轻易改变小孩生活环境的角度说,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会倾向于考虑与小孩共同生活方;
2、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住房条件,甚至夫妻双方的职业、性格、生活习惯等;
3、看夫妻双方是否有什么不良嗜好(比如赌博、嗜酒等)或者传染性疾病等不利小孩成长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