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丽经人介绍恋爱,于2020年10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很恩爱。12月左右,小王到牙科诊所看病,拔牙后流血不止。原来小王是患有严重家族遗传病,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小丽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患有的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小王在婚前明知自己患病,登记结婚前却未将其患病情况如实告知小丽。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王和小丽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属于新增加的内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有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义务。若在结婚登记前,一方如实告知了患病的情况,另一方同意的可以结婚,若婚后另一方再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法院撤销婚姻关系的,则法院不予支持。一方若未告知或未如实告知患病情况,另一方享有撤销权,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
何为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务,一般认定重大疾病标准为应当以疾病严重危害共同生活的人员或者其后代的健康,足以危及婚姻本质为前提。可能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类疾病。因此结婚登记前一定要婚前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