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2月14日,张三和王梅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因为照顾小孩需要,王梅在生育后就辞去了工作,一心在家相夫教子,家庭付出较多。而张三则在外工作挣钱养家。因为王梅辞去了工作,每天都在家照顾小孩和家庭,几乎与社会脱节,交际圈子也越来越窄,夫妻双方日常交流很难说到一块,张三觉得王梅整天忙于家庭,对家庭以外的东西完全不了解,而王梅则觉得张三对家庭不闻不问,自己付出这么多也没得到张三的理解和关爱,双方为此常常产生矛盾。2019年7月1日,张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王梅除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觉得自己辞去了工作一心照顾家庭,自己牺牲很大,付出较多,要求多分财产。请问王梅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提示】: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也就是说,离婚时家庭主妇不能要求多分财产,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付出进行补偿。
2、家庭主妇因对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