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司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采取倒卡、换卡等方式偷逃车辆通行费,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白白流失,犯罪分子利用金钱、物质利诱,拉拢收费员等人员为倒卡车辆放行或为其冲关提供方便,很多收费员经不起诱惑而滑向犯罪的深渊。

案例一
收费班长空刷卡 沦为十年阶下囚
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间,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某收费站一班班长李某和工作人员王某分别利用自己当班时负责收费、发卡等监督、管理职责和具体负责收费站发卡等职务之便,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交由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及其弟以人民币15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路过的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站时用购得的通行卡交费结算,从中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至案发,李某、王某共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4000余张,并已出售其中的3500余张。共获得赃款人民币50万余元,李某、王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3万余元,其余款项均为刘某所得。
2010年7月21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刘某结伙,经事先通谋,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故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九个月,赃款应予追缴。并没收个人财产各五万元。
案例二
内外勾结伪造通行卡 谋取私利构成诈骗罪
2008年1月至5月,沪杭甬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发生的一系列贩卖、使用伪造通行卡案件,引起了沪杭甬高速公路嘉兴管理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向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怀疑在海宁存在一个涉案金额巨大的伪造、贩卖通行卡的犯罪团伙。海宁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展开了一系列侦查,一个以收费员余某为首,内外勾结制售假冒通行卡骗取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在某高速公路公司海宁收费站上班的余某,伙同驾驶员吴某、杨某利用单位空白信息的通行卡制作成伪卡,然后到服务区等候货车司机来买卡,每张卡的“售价”定为300元。为了保证伪卡的销路,胆大妄为的杨某和吴某采用了群发短信以及印制名片在服务区散发等形式为自己做广告。由于驾驶员以300元购买伪造的通行卡后仍能获取一定数额的利益,因而,余某等人的“流水线”始终处于饱和运转状态。从最初的只是收200元为违规司机放行,发展到每日像机器一样制卡、送卡、收钱。
通过缜密侦查, 9月12日下午2时30分,海宁市公安局的民警当场从余某家中搜查到赃款17万元及作案用的电脑、读卡器、通行卡等。与此同时,三路民警在江苏大丰和嘉兴同时行动,吴某、杨某先后落网。在欲望和贪婪的牵引下,一年来,余某等4人诈骗团伙频频作案。10月15日,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宁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余某等4人执行逮捕。已经获取购买伪卡的80多名驾驶员的证言,涉及金额近20万元,造成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
勾结外鬼倒卖卡
换来两年铁窗泪
在杭州市绕城高速下沙服务区,发现不断有人向货车司机兜售通行卡,并称有了这张卡,过收费站可以省下至少一半的过路费,海宁市公安局随即展开侦查,掌握证据后立案上报杭州江干区检察院,指控某路桥公司收费员陈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这个由高速公路收费站员工勾结“外鬼”倒卖通行卡的案子得以披露。
某路桥公司2009年6月底,就接到举报,称该公司下沙高速收费站的收费员有倒卖通行卡的嫌疑。路桥公司调取收费出口的监控视频并暗中调查发现,收费员陈某从2009年5月开始每月有倒卖通行卡的嫌疑,并向警方报了案。2010年8月28日凌晨,陈某和“黄牛”吴某被当场抓获,至2010年8月28日案发,陈共私制车辆通行卡200余张并售出,吴参与期间,共有130余张车辆通行卡售出。陈实际获利15000余元,吴获利5000余元。
法庭判决,陈、吴二人共同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利益,构成犯罪,被判刑两年,吴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
案例四
伪造通行卡帮司机逃费
高速收费员被判诈骗罪
曾某系绕城高速公路双流收费站收费员,与长途货车司机杨某勾结,擅自更改车辆进出站信息、发放含有虚假信息的计费卡录,这一过程中,曾某每张卡收取90元,杨某等人将卡卖给司机的价格为每张400元到450元不等,共计获款1650元。而4名长途货运司机凭借卡内的虚假信息,共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6076元。
参与犯罪的4人均被警方抓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成都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员工曾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五
私吞通行费 构成贪污罪
2010年12月,29岁高中毕业的刘某经应聘,成为桂林市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收费员。经过20多天培训实习,刘某发现,很多过往司机尤其是进城司机,为了赶时间,交了钱后不要票据,心里竟然盘算着这是赚钱的好机会,因此,从2011 年1月16日正式上岗收费后,他都主动到进城收费亭收费,趁一些进城司机不要票据的机会私吞车辆过路费,至2月27日案发止,刘某将应交回公司的通行费共计11900元非法占为己有。2011年6月24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六
收费员利欲熏心,为违法车放行
2010年7月7日凌晨1时许,高速交警在潭邵高速湘乡路段巡查时,在一辆无牌别克君威小车内查获了数块假车牌、若干假冒车牌号码贴纸、数张高速公路通行费IC卡及管制刀具等。经审讯,交警初步认定赵某涉嫌倒卡犯罪,并将此案移交湘乡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经调查,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等5人,多次利用伪造车牌及用于变造车牌号码的不干胶贴纸,与江西等周边省份的长途货运驾驶员进行勾结,采取交换高速公路通行费IC卡逃费的方法,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每次收取长途货车驾驶员300元-800元不等的换卡费用,然后由潭邵高速管理处娄底收费站肖某和三塘铺收费站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逃费车辆放行。该团伙通过倒卡的方式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以上典型案例时刻警示我们:与其东窗事发时悔之不及,不如防微杜渐,杜绝侥幸。慎权、慎利、慎欲,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保持平常心,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古人有“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的名言,有“畏法度者最快乐”的达观,这些古训都是在提醒人们要严以律己,有所畏惧,切不可忘乎所以,为所欲为。作为“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的使者,高速公路收费员们必须有一份“清醒”的敬畏感,时时事事自警自律,,坚守道德与理性底线,牢记廉洁从业,让灿烂的微笑永远绽放在生活的每一天。(郄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