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图片来源:共产党员网)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正是纠正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的具体抓手。
问题类型


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违纪类别。为突出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抓落实,在纪检监察文书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单列为一个违纪类别。
中央纪委定期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明确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主要类型。从2013年到现在调整了几次,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12月做出较大调整,将问题类型明确为“两大类”“16小类”。
性质认定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或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政治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和处分条款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条款适用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做出定性处理,除《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处分。
政策界限
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按六大纪律认定。
对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持续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前的,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文书表述
在纪检监察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列,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如果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该在纪检监察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如果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则不宜重复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汇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数据时,仍应纳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予以统计。
适用范围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能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同样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代表党和国家形象。从党管干部的角度出发,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郄晓楠)
